题主你主要担心的是如果说出来,用人单位会不会辞退你。
首先我们从劳动法的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助孕老中医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代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代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代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代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这两点表面,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以代孕为不符合录用的理由而辞退员工,是不成立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你,想要找个除了代孕外其它的理由,是很容易的事情。
所以,用人单位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想要钻空子,在试用期辞退一个孕妇,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那么现在就是题主面临的主要问题。
既然要冒着用人单位会辞退你的风险,那到底选择说还是不说。
这又要分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是一个制度健全,人事制度完善,运营稳定的公司,不妨自动提出来,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企业是会现在理解和支持,毕竟,如果要长期雇佣一位优秀的女职工,产假是必经之路,这个想法在这样的企业管理者心里,是有预设或心理准备的,并不在乎它来得早或来得迟。如果企业看重你,并不会在意这一些。
二、如果用人单位是一个成立不久制度尚未完善的中小企业、这样的单位员工更替一般会比较频繁。如果你主动提出来,十有八九是会被以莫须有的理由辞掉,这是很现实的事情。当然也不排除有老板助孕中药是酸性还是碱性特别好、乌鸦白凤丸炖猪腰助孕吗并不缺钱的新公司。
而如果题主遇到的是第二种用人单位。到底是选择说,还是不说。
首先,说是肯定会说的。你不可能代孕了七八个月,还能瞒住说是自己吃胖了。那就是选择等成为正式员工的时候再主动说。
这样选择虽然在法律上,企业的确是更难辞退你,不过想让你待着不舒服,也是容易做到了,如果忍耐差一点的,不用单位辞退,可能自己就先辞职了。
在现阶段的劳动法框架下与职场现状下,用人单位在与孕妇群体的博弈中,还是占有先机。
以上是我的个人见解,题主怎么选择,就看你自己了。
祝你好孕!